花500万买书画钱没了

发布日期:2013-11-10

    从事书画投资的王先生借用朋友孙女士的名字买书画作品,最终不仅没拿到作品,500万元的买画钱也打了“水漂儿”。

  原告王先生诉称,2011年11月,自己委托案外人孙女士与画家李先生签署购画协议,以孙女士的名义买了李先生的5幅画作,总额为500万元。协议签订后,王先生将钱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了孙女士。

  因为一直收不到李先生的作品,王先生便将李先生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交还画作。

  庭上,李先生则称不认识王先生,购画协议是自己与孙女士签署的,孙女士交了钱后,自己就把画给孙女士了。事后,孙女士联系李先生,要求解除购画协议,双方沟通后,李先生收回了画作,并向孙女士如数退还了画款,因此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孙女士与李先生签订的购画协议复印件作为证据,李先生提交了与孙女士之间履行和解除购画协议的全部签收手续。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虽称该购画协议是其委托孙女士与李先生签署,自己才是真正的购画人,但无法向法院提交与孙女士之间的书面委托手续。因此,海淀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