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标准 书画发展不可缺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4-10-23

由扬州市文广新局主办的扬州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书画院“大美中国·诗画扬州”作品联展,10月20日,在扬州市美术馆隆重亮相。这是一场书、画、印并举,油、彩、墨共存,形式集中而热烈的展览。与以往扬州书画展不同,这个展览是扬州十四个民办非企书画院的集体亮相,这标志着扬州民间书画院等社团组织的空前壮大与繁荣。据悉,扬州有五种类型的书画院、书画协会等艺术机构,目前总数量已超过半百。

民间书画组织的繁荣,确实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民间书画创作高涨的热情,也承载了越来越多书画创作、参与者的愿望。书画团体机构的繁荣,是否等于扬州书画艺术的真正繁荣呢?本报梅岭周刊文化版于2013年11月14日,对这个话题进行了讨论。扬州文联主席刘俊认为“这种发展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它们在互相促进、互相渗透、互相推动……不用担心初期阶段各种团体、机构的良莠不齐,发展到一定程度,会有整合和提升的”。江苏省国画院院长周京新也表示“民间画院起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民间画院对民间书画创作群体也会起到发动、组织的作用;二是,能在组织活动中起组织人才和培养人才的作用”。

时隔一年,这个展览在检验着民间书画团体和组织的作用。不过,从此次扬州十四个民办非企书画院联展中不难发现一个问题,人们在追求发展呈现繁荣的时候,却忽略了书画艺术发展的逻辑以及应确立的标准。在这里我们着重来梳理书画的逻辑与标准。

首先说说秩序逻辑。组织秩序的混乱是此次展览突出问题。是创作展还是收藏展?是本地书画展还是广泛的邀请展?众多画院反映的,是与之相应的创作队伍的发展壮大,还是一个和尚几个庙的匹配不均?展览的题旨不明界定不明,人员身份的交叠,地域范围的模糊,这就使展览犹如博览会一样呈现虽广却杂的景象。这种展览秩序反映的更是书画机构组织秩序的定位不明,画院等书画机构多了,但人员面孔并没有呈现应有的丰富多样,而是熟悉的有限的画家被重复标上不同的身份标签。

接下来需要说的就是概念逻辑。毋庸置疑,民间书画组织机构的繁荣应该是书画繁荣的一个外在表现,它是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的文化产物。民间书画机构的存在原本没有问题,但其名称概念的定义或定位带来的逻辑性,却被人们忽略了(或者故意模糊了)。画院之“院”,也即“围墙里的空间”,用围墙屏蔽外在的嘈杂与干扰,潜心进行艺术研究与创作,应该是画院之“院”的本意。不过,人为刻意圈定起来的“围墙”,还会产生另一个副作用,就是阻断了视野、眼界,割断了交流、融合,成了狭隘的圈定地盘,如此情形下的“画院”,带来的不是力量的聚合,而是力量的消解。如果没有推进创作能力、提高学术标准的目的及能力,仅仅以推广展示为宗旨,这样的民间书画组织机构,更应该定义为“画廊”。“廊”的功能应该更具开放性、愉悦性和流通性。理顺了概念逻辑,创作与学术或者推广与交流的指向才能更明确。民间组织机制的价值才能最大发挥。

理一理市场逻辑对于扬州很有必要。对于“市场”,人们又爱又恨,知道市场可以促进艺术,也知道市场能够消解艺术。其实,市场与艺术并没有绝对的矛盾,矛盾的关键在于对市场逻辑的认知不够。仔细观察,书画市场呈现极高和极低两个极端,创作的态度决定着市场的走向,实现自我价值的艺术往往引领市场走向高端,失去自我灵魂的书画通常被市场牵制滑向低端。扬州的市场过于低端,是因为书画家们一直迁就趋附大众市场带来的结果,这个迁就与趋附带来的只能是市场与艺术价值的恶性循环。

如此,对于民间书画机构的要求还必须触及艺术逻辑这个最重要的层面。艺术逻辑建立在审美逻辑之上,有什么样的审美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艺术水准,艺术究竟追求雅俗共赏的公共审美,还是阳春白雪的个性审美?或许有人认为,不需要与民间书画机构较艺术与审美的真。高标准的艺术与审美,或许更多要求于专业书画机构和群体。但是,民间机构如果遵循艺术规律,不追求高雅审美,那么,它就会发酵出庸俗、媚俗的审美取向。

缺少责任意识,则生长散漫庞杂;缺少文化修养,则难有审美判断;缺少审美能力,则文艺形态庸俗;缺少学术支持,则难结文艺硕果;过度名利刺激,则失去艺术本味。可以说,当民间书画艺术审美标准提高的时候,才是扬州书画艺术真正繁荣的开始。

李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