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法院分析字画玉石等特定物交付执行的三项原则

发布日期:2014-07-25

    随着古玩市场的发展,古籍字画、玉石等常常成为争议的标的,自2013年以来,徐汇法院已经完成“谢之光《红领巾与伏老》”画作交付案等数件涉及古籍善本交付的执行案件。此类标的物真假难以确定、保管要求较高,在执行过程中易引发双方争议。我们认为,涉古籍文物交付的执行案件,应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双方确认原则。名人字画、文物是否为执行依据中所明确界定的特定物,及物品本身的真假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二是谨慎扣押原则。名人字画、文物的价值难以评估,其本身对温度、湿度等搬运、保存条件要求较高。为避免在搬运、保存的过程中造成价值损失及对损失部分的责任负担纠纷,应采取就地查封。三是在场交付原则。为避免事后双方当事人对物品本身真伪及价值损失的争议,执行过程中应要求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完成物品的交付与接收,由双方同时确认交付的完成,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