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风格形成的主观因素

发布日期:2013-12-16

    书法风格的形成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客观因素也是通过主观因素起作用的。这里我主要论述一下书法风格形成的主观因素。

    书法家有自己的个性,这是使得他能够区别于同时代、同民族、同地区、同阶级的其他书法家,而表现出自己独特风格的原因。库柏指出:“个人风格(即风格的主观因素)是我们从作家身上剥去那些不属于他本人的东西,所有那些为他和别人所共有的东西之后所获得的剩余和内核。”他谈的虽然是文学的风格,我则以为在中国的书法上亦然。无疑,书法艺术是由“人”创造的,风格种种,莫不归结到“人”的“各师成心,其异如面”这点上来。也就是说,无论是书法的民族风格、时代风格、地域风格,还是书体风格等,莫不由“人”——即书家来体现。这诸多的带有“共性”特征的风格都要统一于书家艺术个性的世界之中,这就仿佛没有活生生的具有“个性”的人存在,也无从言说所谓阶级性、民族性、人性一样,这些尽管有着层次上的不同,但又必须统一、体现在“个性”上。个性与书法的关系是古代书论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首先个性的差异往往导致书法风格的不同。汉代杨雄的“书为心画”,元代郝经的“书法即心法”,明代项穆的“书为心相”,清代刘熙载的“书为心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个性与书法的关系问题。至于对不同个性的人其书法风格不同的论述在古代书论中更是屡见不鲜,唐人孙过庭、宋人朱长文、明人项穆、清人刘熙载等、等都有精辟的见解。其次,就同一个书家而言,随着个性的发展,其书法风格也会有不同的变化。

    对于风格形成的主观因素,我国古代的文论家们谈得很多。代表性人物有孟子、王充、曹丕等,但他们一般是从作家、艺术家个人气质上着眼,而且认为气质是先天形成的,他们还没把问题引向深入。对这一问题论述比较全面的是刘勰,他把创作个性的成因从才、气、学、习4个方面来考察。才是才能,气是气质,这是先天的禀赋;学是学养,习是习染,属于后天的教养。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教养结合起来,就形成一个人的才性,这创作个性体现在作品中,就成为艺术风格,所以艺术风格是创作个性的体现。作家、艺术家的创作个性既然不全由先天决定,而同时有后天的学养与习染的关系,那么,随着后天环境的转换、思想的变迁,创作个性必然有所发展,随之,艺术风格也必然有所变化。艺术风格的变化,不仅同作家、艺术家思想、情性的变化有关,而且也是他们不断进行艺术探索的结果,伟大的艺术家都是伟大的探索者。因此,我们要分析风格形成的主观因素,就要去研究创作个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