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来德讲书法(1)

发布日期:2015-09-06

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粹的代表之一,一直以来都备受达官显贵、文化精英和普罗大众的喜爱和追捧。但是书法传统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书法要怎样才能写好、才能突显个人色彩,该怎样评判书法作品的优与劣,在当今社会背景下书法又会走向何方……诸如此类的问题却是众说纷纭。本报自本期开始刊发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书法篆刻院执行院长曾来德先生的系列讲座———《曾来德讲书法》,让我们来聆听曾来德先生是如何看待书法的,敬请关注。———编者

第一讲书法传统的真相

其实,通常人们所理解的传统是有许多误区的。传统有一种欺骗性,这种欺骗性一方面是由艺术史形成的对传统真相的遮蔽,另一方面是我们在面对传统意义上的经典作品时,有一种被动的审美心态。我们这个民族是一个喜欢怀旧的民族,喜欢厚古薄今,凡是古的东西就一定是美的,这种面对传统被动的审美心态使人们很少探究传统的真相。所以,在一个不明传统真相的语境中,对传统做出的种种判断本身有多少意义和价值都是值得怀疑的。

对于中国传统书法,我曾经做过一个基本定义:我们所谓的传统书法通常包含了两种形态:一是内容大于形式,二是内容和形式并重。几千年来的传统书法基本上保持了这样两种形态。

内容大于形式的书法主要是在实用过程中创造的。我们知道,书法艺术的对象是汉字,主要的书写工具是毛笔,书法艺术最初源于它的实用性。在中国古代,文人要写文章,要用文字记录自己的思想,文人之间要进行书信交流、诗文唱和,这样一来,文字的书写就需要一种规范。而在规范化的前提下,不同的性情、不同的书写环境、不同的用途就形成了不同的书写面貌。这种实用性的书法贯穿了整个书法史,直到毛笔不再是日常的书写工具才告完结。比如我们看到的古人信札、诗稿、文稿、尺牍、便笺等等,都是以实用为主体、以形式审美为辅助。这些作品之所以流传下来,通常是因为它们传达的内容有史料价值或文学价值,如果失去了内容上的意义,很多内容大于形式的书法就不会以艺术作品的方式流传下来。内容大于形式的书法作品构成了书法艺术创作的原始资源,但就一件独立的作品而言,却不具备艺术形式上的典型意义,这是因为书写者在书写过程中并没有自觉的形式美追求。

魏晋以后,人们开始比较自觉地意识到书法形式上的审美意味,这时候,另一种传统形态的书法,即内容和形式并重的书法出现了。像现在存世的怀素、张旭的狂草可以视为内容和形式并重的书法作品的典范,他们在追求形式美的同时又保留了内容的完整性。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在内容和形式并重的书法出现以后,书法才上升为一种有意味的艺术形式。而此前的书法就像原始艺术一样,我们可以说原始艺术包含了艺术的各种形式因素,但并不具备艺术意义上的形式意味。

伴随着对书法艺术形式的自觉追求,形成了以“二王”为标杆的书法批评和技术规范体系。从外在形式上看,宋代以前的书法主要是手上把握的艺术,手卷、尺牍是主要的书写形式。随着生活环境、建筑空间以及欣赏习惯、欣赏距离的改变,出现了中堂、条幅、对联等多种艺术样式,这些书法艺术的外在形式与中国的传统建筑和欣赏距离是完全吻合的。那么,在自然环境、建筑环境都大大不同于古人的今日,书法的外在形式是不是也要有相应的变化呢?我认为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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